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与某公司坚订设备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安装报检16000元,安装人工费60000元,汽车吊20000元,安装材料费179569元,以上四项合计合同金额275569元。
请问老师,对方就上述四项分别开具何种发票?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全部开具增值税发票,您公司属于以销售材料为主的混合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