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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方的土地使用权-再问

2011-09-29 14:35:58
提出如下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A欲收购B公司,B公司近几年未进行经营,帐上主要是一块未开发的土地账面价值200万元,A公司欲以500万元整体收购B公司并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厂房,请问B公司将土地过户到A名下后涉及什么税种?比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需要交纳吗?还是有相关政策不缴纳?



另外B公司被整体收购后溢价300万是否要交所得税?谢谢!



最好给出相关文件文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1、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第191号)。2、按0.5‰缴纳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3、企业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财税[2009]59号)。4、股权收购,被收购方的土地用于建设厂房,不涉及土地增值税。5、不涉及契税。

文章评论

398730 被收购方的土地使用权-再问

非常感谢专家的及时答复,我还有一个疑问,这里股权收购后,B公司续存,土地过户到A公司名下后进行厂房建设: 您说的第四点:4、股权收购,被收购方的土地用于建设厂房,不涉及土地增值税。这个规定出自哪里? 另外在土地过户过程中,过户时土地的营业税也不缴纳吗 ?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采取股权收购方式,A公司成为B公司股东,B公司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直接用B公司的土地建设厂房,不办理过户。如果将土地过户到A公司,B公司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且A公司还涉及契税和印花税。股权收购方式是最节税的方式。另,按规定网上答疑不允许答复节税事宜。就说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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