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工会部门采购一些机器设备,增值税进项税已经抵扣,请问老师工会部门采购使用的机器设备发生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是否用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能的。需要进项税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