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拟今年底向境外一家公司出售专利技术权,由于接收技术转让的为境外公司,这类业务还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吗?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我的理解是接受单位不在境内,应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无形资产的接受单位在境外,那就不用交营业税了,如果该公司有分支机构在境内的话,那就要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