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及滞纳金

2011-10-10 16:50:1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9月份被税务局查处,需要补缴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请问应如何做分录?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滞纳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