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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计提依据

2011-10-13 11:14:08
提出如下问题:
资源税乙种证明上的纳税数量,应该是按原矿的干量还是湿量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49号)
第六条 “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式样附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如果能提供有关含水份量比率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可以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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