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于2008年5月取得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效期为7年,因我司连年亏损,一直未享受该优惠政策,请问该优惠政策现对我司还有效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停止执行。
国税发〔2008〕5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5-16
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下发后,各地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停止执行后,2007年12月31日前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在2007年10月9日前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实际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在2007年度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额可按其剩余抵免期限继续抵免到期为止。
二、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实际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在2007年度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额可按其剩余抵免期限继续抵免到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