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生产制造业,现有土地为租赁方式取得,但土地使用税为我们公司缴纳。工厂要搬迁,公司在今年新购置了块土地,目前已经签署挂牌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款也支付完毕,开始动工建设新厂房。但正式的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证还没下来。我是否应该缴纳新厂区的土地使用税呢?新厂区的建设期到全部实现搬迁要2年,这期间老厂区和新厂区的土地使用时是否都要缴纳呢?那什么时间结束老厂区的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呢?标准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财税[2006]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老厂区需要缴纳
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