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澳门公司拟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由于办事机构所雇用的境内员工不仅要在国内缴纳个税,还需依澳门法律由澳门公司代扣澳门个税,处理起来十分复杂,所以请问外国企业境内办事机构是否必须雇用员工?是否可以由境内其他公司的人员代为办理该办事机构的日常事宜,而该办事机构不雇用人员,也不发生工资薪金支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接受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办事机构支付给劳务公司劳务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3】第016号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