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B公司,两家公司是关联企业,请教一下老师,这算不算是关联企业交易?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关联关系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
第九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2、财政部税政司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法规及适用指南》解释:
1)、关联企业融资利息支出限制比例有什么变化?
根据《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并且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2)、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受比例限制?
根据《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