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垃圾焚烧、污泥焚烧发电企业,专门帮污水处理厂和周边企业处置垃圾和污泥,并向他们收取处置费,请问我公司处理垃圾、污泥属于哪类业务,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服务业发票或者劳务发票?请专家解答,最好能提供文件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应属于增值税范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埋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一律不再补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66号)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污水处理费征免营业税的请示》(深地税发[2004]9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