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有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商标专利权,现我公司拟对外进行投资(货币+商标权),请问:商标使用权投资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次缴纳?(因为还未有投资收益入帐,真正的现金流还未实现)。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商标使用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交换,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扣除相应的成本后并入当期利润一次性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