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资源税代扣问题再问?

2011-11-07 18:20:1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49号中的

第二条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所指的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是指什么样的企业。其他单位是指什么单位?包括商业企业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再问请在题号中标明原题号。
2、把握要点: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如果被收购方能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则不需要再缴纳。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