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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之间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2011-11-14 10:40:27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
A公司有家分公司B公司是酒店,A 公司在B公司的餐饮住宿消费,B公司按市场价开具发票给A公司,列入营业收入,A公司按开具发票付款,列入业务招待费,请问: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时,A公司在合并报表时,与分公司B之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费用是否可以全额内部抵消,即A公司不作业务招待费,B公司不作营业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不可以。在税收没有抵消的概念。需要政策核算税金。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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