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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2011-11-17 16:49:1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系铁矿生产企业,今年开始将采矿环节承包给施工单位,即该单位将铁矿原矿从矿山开采下来,交给我公司进行选矿生产出产成品,我公司支付工程款项。

但该施工企业采矿过程中所消耗的柴油是由我方供应的,采购柴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开给我公司的,我公司理解该柴油是为生产最终产成品而耗用的,因此认为其进项税可以抵扣,请问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理由为何?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提供的柴油用于施工企业施工,而施工企业工程交纳营业税属于非增值税项目,可是该工程又是开采铁矿的,又属于增值税项目,业务比较复杂,建议您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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