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 我公司以10%的管理股对外投资,等对方验资结束后,对方又将投资额还给我公司,但是10%的管理股还是存在的。请问老师,我公司应该以什么方式将还回的投资正确入账,可以给对方在当地税务机关代开技术咨询费发票作为入账依据吗?请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请问:还回投资额具体指什么?是货币、实物、还是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请问:公司章程中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是如何填写的,与验资报告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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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复 | 如果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约定有现金出资,该出资现金是不能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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