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啤酒生产企业,现从关联公司调拨产成品销售,但因某些情况我们需将调拨过来的产成品重新包装,请问重新包装的啤酒销售的话,消费税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关联公司给你们发出酒的时候应当由他们缴纳消费税,您方不用再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在生产或加工环节一次性缴纳,只缴纳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颁布时间:2008-11-10发文单位: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