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们现在有一个公司正在清算,现在还没有结账,准备结账后进入清算期,现在发现如下问题:
总资产:110万;负债:58万;所有者权益43万,注册资金50万。
1、总资产中有30万的其他应收款-客户押金,该押金签合同时说公司不能持续经营时不再退还;
2、负债中有10万元应付福利费,为07年及之前计提的,但是一直未使用完;另还有26万的应付账款,但是对26万的应付账款,对方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3、所有者权益中有亏损将近26万元;另外还有部分成本未入账,预计在清算之前亏损将达到46万元;同时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还有盈余16万元,这样整体亏损将达到30万元
基于以上情况,由于不能支付的负债将对所得承担企业所得税;但是基于净资产大于50万元的部分将在资产分配时承担个人所得税这一前提;
提出如下问题:
一、问题一、
1、对上面这一前提是否正确,是否是净资产大于注册资金部分分配过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由于清算单位的员工全部到我们总部这边任职,是否可以将计提的福利费10万元结转到总部?同时对应付账款26万元是否可以转到总部,付款给总部,由总部代为支付应付账款?
如果进行以上操作,是否企业所得税是肯定不会缴纳的?但是这样以来是不是净资产高于注册资金50万元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二、问题二、
1、如果对应付福利费、应付账款36万元全部转入收入;
2、其他应收款-客户押金,30万元转入清算损失、另外还有1-11月份未弥补的部分亏损10多万元,则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个人收回投资时,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其他资产大于投资成本需要交纳个税。
2.不能结转总部,是两个独立法人,需要转为收入,或冲减以前计提的费用。关于总部承担债务需要获得税务的认可。对方无偿获得债权是要纳税的。
3.其他应收款-客户押金需要通过税务专项申报才能扣除,否则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