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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涉税问题

2011-12-23 15:50:0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下属有十余家分公司及子公司,现我公司想将分公司一部分资产连同债权、债务以及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下属一家子公司,我想请问可否适用2011年税务公告13号和51号的文件说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可不征收以上两种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如果贵公司符合上面的条件是可以的。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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