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运输公司与拖运方甲(实际为贸易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拖运方甲又与乙单位(最终实际承受方)发生了业务,最后甲单位同乙单位达成协议:我运输公司直接开票给乙单位,乙单位再直接付款给我运输公司。但是由于我运输公司的合同是与甲方签订的,所以,甲方出具了有甲乙双方盖章的委托开票书,不知道我公司根据委托开票书能不能直接开票给乙单位,有没有什么涉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你单位有风险,不能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国税发[1995]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