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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探矿权费用的摊销问题?

2012-02-23 12:05:5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因采矿和探矿发生一些勘探用和一些勘探设计费用,这些费用所得税前能一次摊销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规定: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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