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原木进项科科抵扣问题
2012-02-23 18:10:42
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专家:
我单位属矿山开采行业,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原木(按我单位要求锯成一定长度)。目前在购进原木时,有的销售单位属贸易单位,开具了17%的增值税发票,也经过科务部门认证,但是,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部门指出:我单位原木只是经过简单锯切,属农副产品,税率只能是13%,17%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对这个问题我们有疑问,请教专家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按17%的税率抵扣。只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税率才是13%。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