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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个人股权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2012-02-23 18:55:4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购买个人在某企业的部分股权,后其入狱我单位代其偿还债务,经法院裁决其用在某企业的剩余股权偿还我单位,此种情况下我单位是否还有代扣个税义务?某企业是否有代扣义务?如果未执行,这种情况下如何罚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视同他转让股权,如果有转让所得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所得为偿还债务的金额-原投资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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