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单位是广告设计公司。2012年和境外(德国)设计事务所和设计师(个人)有设计业务。有关涉税问题请教老师,谢谢您。
1、国内公司需要境外设计事务所(平面类、工业设计类)做设计, 境外公司提供的境外发票是否可以在国内公司入账?就此业务国内公司要交哪些税?
2、国内公司和国外公司合作需代扣代缴什么税种?(A.设计行为在国内发生 B.设计行为在国外发生)设计行为在国内与在国外发生的区别(涉税)?
3、国内公司与境外设计师(个人)合作,需代扣代缴什么税?
4、境外设计师是否要在国内交个税?因中国与德国有“双边协议”,是否也可以在国内不交个税而在德国交个税? 问题较多,再次感谢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 境外公司提供的境外发票可以在国内公司入账。就此业务国内公司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2、国内公司和国外公司合作A.设计行为在国内发生需代扣代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B.设计行为在国外发生只需代扣营业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3、国内公司与境外设计师(个人)合作,需代扣代缴营业税。
4、如果设计行为发生在国内,境外设计师要在国内交个税,在德国交个税时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