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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合同涉税问题

2012-03-15 16:14:39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于2008年7月份与某公司签定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每月仓储费为235万,共3个月。之后我公司预收了100万,并为该客户预留储罐,之后该公司并没有在我公司仓储物品,并且提出解除合同。我公司对这笔款一直未做处理,我公司对收的这100万元是否应交纳营业税,而且事发至今也已三年多,我公司是否可做坏帐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合同没有成立,不是价款而是违约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用缴纳营业税,您公司已经收取的款项怎么能按坏账处理呢。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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