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锅炉房用煤供应公司车间、行政办公楼、职工宿舍、职工食堂等场所的暖气,购入煤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无法对以上各场所所用煤的用量进行统计区分,请问这部分进项税如何进行抵扣,是否可以全额抵扣?若无法全额抵扣,如何进行正确划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和进项税转出。
2、以上锅炉房用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如何进行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职工宿舍、职工食堂用煤是不能抵扣的,应当转出进项税,您可以按职工宿舍、职工食堂的建筑面积占整个公司房屋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转出。
2、用电可以按职工宿舍、职工食堂用电占公司用电总量的比例转出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