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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到所属的一人有限公司是否缴纳契税

2012-03-31 11:23:42
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专家:

2007年我矿老板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50亩土地,(经过招投标,已取得国土局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价款,并已缴纳了契税。),2011年年7月我矿老板成立了自己名字的一人有限公司。现我矿老板想把自己名下的土地投资到自己的一人有限公司。不知道是否还要缴纳一道契税。 根据财税[2012}4号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第八条资产划转 同一投资主体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请问我司能否适用该条款,先由老板与一人有限公司订立投资协议,再将资产划转到一人公司名下,再请中介机构估价,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在此过程中不缴纳契税?

在网上查了下,是这样解答的: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土地作价入股是否要交契税

180 [ 标签:投资者, 土地, 契税 ] 一粒蛋.怒疯 2008-11-12 13:42

某投资者投资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占100%的股权),其个人名下有一块土地打算作价入股(土地证已经做在个人名下),那么这个土地作价入股是否要缴纳契税?或者会不会要交其它的税?有什么法律依据? 问题补充:看到前三个人的回答,我希望大家注意一下,公司和土地都属于投资者个人的,土地虽然是作价入股的权属是没有发生变化的,所以希望大家看仔细再回答,并且拿出详细的法律依据来说明

满意答案

根据建设部第96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条,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属于房地产转让行为。房产作价入股,房产所有权转移给新成立的企业法人,投资者同时取得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权属转移应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并领取有关房地产权属证书。因此,《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这样既与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相一致,且在契税征收过程中简便易行。答案补充

不用交!因为公司与土地所有都是同一个(占100%的股权)权属没有变化!要交契税是因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一种税!而你说情况没有发生转移你可以看一下契税定义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答案补充

契税不全你上网查看一下`你说情况应不要交!契税上没有规定!因你的权属没有转移!你也可以问下税收部门。

请问该解答可不可以适用。

2、如划转到一人有限公司里,该土地的入帐价值可按土地出让金价款入账吗?依据是什么??

周末愉快!盼及时回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用缴纳契税,当然可以按土地出让金价款入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不征收契税。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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