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本公司是一出版企业(增值税率为13%),为了品牌促销,会外购一些产品(增值税率为17%)或以本公司自产的出版物(增值税率13%)作为礼品向客户赠送。请问外购产品作为礼品赠送时进项税是按13%还是17%进行抵扣?外购产品和自产商品的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外购产品视同销售销项税适用什么税率?分别在哪些文件里有相关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需要看货物本身是13%还是1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可以参考增值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