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外地有一处资产,现以租赁的形式由一全资子公司经营,资产的折旧及土地使用费以及资金占用费折合成租金每年收取,又子公司上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以及缴纳各税,今年资产所在地税务局提出代开发票是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这块租赁费基本没形成收益,还需要缴纳所得税吗?是根据什么条例收取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抱歉。国家税务总局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不排除当地地税部门这样征收,可以要求当地地税部门提供当地的文件,与你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沟通,允许你公司抵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