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缴纳以前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所得税问题

2012-04-19 09:49:0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

由于种种原因,我公司过去五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未缴清,而在今年三月份将所欠过去五年的一次性补齐并缴清。

请问老师,这笔矿产资源补偿费开支能否在我公司今年的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请给出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属于今年的可以在当年扣除,属于以前年度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