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
由于种种原因,我公司过去五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未缴清,而在今年三月份将所欠过去五年的一次性补齐并缴清。
请问老师,这笔矿产资源补偿费开支能否在我公司今年的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请给出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属于今年的可以在当年扣除,属于以前年度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