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一家洗煤企业,为了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给宿舍统一配备了更衣柜、鞋柜、电视、洗衣机等用品,请教专家,购以上物品的增值税发票能否进项抵扣?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属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