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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与开采业有关的税

2012-04-23 17:47:3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准备成立一个独立的集开采、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矿业公司,请问老师:1.应该交哪几种税?在什么环节交?2.麻烦提供相应的政策性文件及具体文号。3.有什么优惠政策吗?参考文件是什么?谢谢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请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6号
现将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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