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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复 | 按下面的文件处理,是不用进行清算的,具体您可以按财税【2009】59号文的特殊重组处理,该文的全文您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个体企或个人合伙企业投资入股时,被投资企业分红时是须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