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餐饮企业供应配送单位。主要为连锁餐饮企业配送原材料及加工食品,切按日配送到各店。我司配送到连锁餐饮公司通过租赁第三方的车来完成配送。请问:我司取得第三方的运输发票的是否可以抵扣。相关税收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明确: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