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近几年向农村捐款100多万元,由于不属于县级以上政府组织进行,是企业与村委会直接协商,村委会出具收据,我公司因此收据达不到税前扣除合规条件没有列入任何费用,暂做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请问:1、这种处理有没有涉税风险?2、正确的会计处理应怎样做(哪个会计科目?)?若想税前扣除需要什么手续?3、若不能扣除,以前年度发生的现在能不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冲减利润分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此事项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挂往来是错用会计科目与事实不符合,函证会出现纰漏。也无法收回。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