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目前还在探矿,规模不大,探矿中临时征用农村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按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城镇、工矿区的界定,由地方政府具体划分,我们这里还没有划分,我公司也没有被界定为工矿区,不属于征税范围,所以对于临时征地应该不缴纳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请问,我们这样理解和处理是正确的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是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进 一步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说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相 关税法精神,所谓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包括以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