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甲公司有选场,但近半年没有开采矿石,所以处于闲置状态,乙企业有矿石需要加工,与甲企业洽谈,请问如果站在甲企业的角度考虑
;1、如果选矿用的消耗性材料由乙企业自带,只是用甲企业水电厂房和设备,是否应视为租赁行为?电的使用是否涉及到转售电的问题?
2、带加工需缴纳哪些税?
3、出租厂房及设备需交哪些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只是用甲企业厂房和设备,其行为为租赁行为。出租厂房和设备,取得的租赁费需缴纳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率为3%。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企业所得税税率25%。
2、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37号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3、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业务。加工业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畴。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所谓转售,目的就是保证增值税链条不断。即平价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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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复 | 所谓转售,目的就是保证增值税链条不断。又不是供电部门,可以平价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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