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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能税前扣除吗?

2012-05-21 22:40:0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矿山企业,计提了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于井巷资产和安全设施支出.2010年井下的采矿有关生产设备计提了折旧,税务说,凡是井下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机械设备都不能提折旧后在税前扣除,请问是这样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是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上述规定重新作了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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