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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

2012-05-25 16:37:32
提出如下问题:
本企业为煤炭生产业单位,目前正在技改,

1.公司建了一座立井,购买的井架 梯子间 提升机 罐道(供提升机用) ,对方开给我们增值税票,这些货物安装在井筒里用的,提供货物单位不管安装,有专门的安装公司在安装,

2.炸药库(就像一个保险柜的样子)

以上项目进项税可否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构成不动产的一部分不能抵扣。2.炸药可以抵扣,存放炸药的库不能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号
颁布时间:2009-9-9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03
8
 
库、仓、场、斗

03
4
1
井:水井、地热水井、矿井、其他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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