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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的费用核算

2012-05-30 16:42:43
提出如下问题: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三项费用在会计上怎样核算,交给税局还是国土资源局,缴费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这些即使征收,也是地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取消了这些费用,只征收资源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只征收一种,叫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是针对外资企业的,现在也已经取消,统一为资源税。
专家回复
这是地方政府文件,有的地方征,有的不征,看下面的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规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各类采矿权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科目,就地及时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第四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进行监督,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办理分流,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所得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章征收与缴纳 第六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应缴费额以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占用资源储量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占用资源储量X单位储量使用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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