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云南文山丘北的采石企业,因购地建产房和购采矿权等前期投入较大,经营5年来一直亏损。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一直较高,当地对这两项税收有无优惠政策,哪级税务部门有审批优惠权?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3号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