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2011年5月前,我矿井下部分安全生产设备购置因矿石产量低计提的安全费不够就直接列入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就是没有通过计提安全生产费购置,计提折旧时应未造成重复计入生产成本,但税务部门要求已提折旧不能计入成本而调增所得税纳税额,请问正确吗?2、26号公告出台后,我矿现在账面上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无余额,请问我们以后可以不提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吗(我矿为非煤矿山,生产磷矿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税务的要求不正确。只要没有重复计入成本,相应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
2、从税法的角度可以不提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但根据财政部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的有关规定,应当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