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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012-06-04 15:02:07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地价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具体应该如何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是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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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将土地的价值按两栋楼的建筑面积分摊计入房产价值,第一栋楼的土地价值是:200*第一栋楼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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