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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分公司之间是否缴纳营业税

2012-06-11 13:06:29
提出如下问题:
集团内部分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税应税劳务,是否缴纳营业税?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母公司与分公司均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相互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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