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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房产税

2012-06-12 12:04:1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山西的煤矿企业,想问:1.煤矿井下的材料库、机修硐室等是否交纳房产税。2.链接洗煤车间和煤仓的皮带输送栈桥是否交纳房产税。3.公司自有房产免费提供给职工作为职工宿舍是否交纳房产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关于“房产”的解释:
 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2、有关房产原值的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财税地[1987]3号
 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3号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划分不清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4、享受廉租住房政策需有房改部门的批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8】第024号
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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