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1
企业新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以什么依据估价入账价值?‚预转资申请需要什么附件?正式转资需要什么附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2、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以竣工结算报告作为依据。未办理竣工结算的,以完工部分的成本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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