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电费发票事宜

2012-06-22 15:29:1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属于矿产企业,和一家企业共用一个变压器,该公司已经停业了,而电力公司开出的电费发票是另一家公司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我公司入账,该怎么入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去开分割单。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十四)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