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7号矿体作废,公司于2011年4月与黑龙江省冶金设计规划院对公司7号矿体采矿工程进行补充初步设计及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签订设计协议书。两项费用合计支付11万元设计费。公司账务处理进管理费用科目,费用一次性扣除,没有进资产类。
公司于2012年6月开始对井巷工程进行施工。请问老师,上述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年度汇算清缴已结束,补交税款如何操做?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正确。应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可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进行所得税申报,并补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