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去年6月份买的土地交清土地款,9月份拿到的土地证,那我们从6月份摊销还是9月份摊销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如果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