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5号公告中,关于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想问:这里发生的工资或福利费支出,对个人所得税来说,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处理原则:
货币 与提供服务相匹配的对价 属于工资薪金支出 其中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税
医食住行的补贴 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
非货币 发生所有权转移的 属于工资薪金支出 其中集体享受、不可分割的不征个税
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 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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